武汉市江夏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申报备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组织开展武汉市江夏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2月11日起至2月27日
类别 | 单位类型 | 界定标准 |
购物中心、非星级饭店、餐饮场所 | 购物中心 | 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80000㎡;非零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40%;零售经营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购物中心 |
非星级饭店 (含宾馆、旅馆) | 房间数大于150间的非星级饭店 | |
餐饮场所 |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餐饮场所(不含住宿) | |
公共体育建筑、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游泳馆、羽毛球馆、网球馆、篮球馆等场所)、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 体育建筑、体育场馆 | 规模等级在大型以上公共体育建筑、体育场(馆),即观众席容量大于40000座的体育场、大于6000座的体育馆、大于3000座的游泳馆 |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 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 |
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单位、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场所 (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指除电影院、剧场剧院演出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外的公共娱乐场所) | 剧场剧院 演出经营场所 | 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剧场剧院演出经营场所 |
歌舞娱乐场所 游艺娱乐场所 | 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 |
星级旅游饭店 | 五星级以上旅游饭店 | |
公共文化场馆 | 国家二级以上的图书馆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非遗馆、博物馆等 | |
文物保护单位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
A级旅游景区 | 4A级以上旅游景区 | |
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 |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卫生所(室)、疾控中心、急救站以及疗养院等场所) | 医疗机构 | 三级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医院及同等规模的其他医疗机构 |
托育机构 | 大型以上托育机构 | |
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 养老服务机构 | 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养老服务机构 |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 宗教活动场所 | ①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功能较全、设施较完备的佛教寺院 ②总建筑面积600㎡以上的道教宫观 ③总建筑面积500㎡以上的伊斯兰清真寺 ④总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 |
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学前教育场所 | 幼儿园等学前教育场所 | 设置有9个班级以上的幼儿园 |
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 在校生1000人以上或寄宿生300人以上 | |
高等学校 | 学生数10000人以上 | |
电影院、报社、广播电视台和新媒体传媒等场所 | 电影院 | 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电影院、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
报社、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传媒 | 地市级以上报社、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传媒等新闻媒介单位 | |
银行业金融场所 | 银行(营业场所) | 二级分行(市行)以上银行 |
粮库 | 粮库 | 二类以上(总仓容量大于5万吨)的粮库 |
棉花仓库 | 棉花仓库 | 一类以上(存储量大于5万吨)的棉花储备库; 一类以上(流通量大于10万吨)的棉花经营库 |
工业企业 | 工业企业 | 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上,经营甲、乙、丙类厂房的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 |
科技馆、科研院所 | 科技馆 | 中型以上(8000㎡以上)科技馆 |
科研院所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 | |
邮政公司、快递企业 | 邮政快递企业 | 市、县(市、区)级邮政公司邮件集中处理场地(中心); 各快递企业省级快件处理场所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营业性加油站 | 一级以上营业性加油站 |
油库 | 辖区油库 | |
除加油站、油库外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 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③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 |
民航机场 | 民航机场 | 民航机场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 | 在校生1000人以上或寄宿生300人以上 |
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 | 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定的存储、加工货物类型,设有面积超过30000㎡的存储型物流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加工型建筑,容积超过10000立方米存储型的储罐 |
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场、屠宰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饲料生产企业 | 生产规模大于10t/h的大型饲料厂 |
畜禽养殖场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生猪≥1000头(年出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100头(年出栏)、蛋禽≥10000只(年存栏)、肉禽≥20000只(年出栏) | |
屠宰企业 | 年屠宰数量达到80万头以上 |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中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大(2)型以上拦河水闸工程,大(1)型灌溉、排水站 |
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城市或区域性电力指挥调度中心 | 变电站 | 枢纽变电站 |
发电厂 | 大型发电厂 | |
城市或区域性电力指挥调度中心 | 县级及以上电力指挥调度中心 | |
客运车站、客运码头 | 客运车站 | 一级以上(日发量在5000人次及以上车站或日发量2000人次以上的综合运输枢纽内的车站)客运车站 |
客运码头 | 一级以上(日发量在2500人次以上)的码头 | |
物业服务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物业服务企业 | 为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四级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二级以上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
加气站 | 一级以上加气站 | |
食品生产场所 | 食品生产企业 | 总建筑面积50000㎡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丙类厂房或者从业人数500人以上 |
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场所 |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总建筑面积50000㎡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丙类厂房或者从业人数500人以上 |
通信枢纽 | 通信枢纽 | 地市级以上通信枢纽单位 |
其他 | 政法、司法、工会、人防、能源、国资管理等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本标准相应类型标准执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办公场所,应按照建筑规模、火灾风险等级等因素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综合判定。无对应主管部门的单位(场所),由单位按程序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重点单位。 | |
(一)凡符合《标准》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否已在2025年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加盖公章,主动向武汉市江夏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以经营或者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
(三)单一产权建筑局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局部符合申报条件的,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的单位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整体也符合《标准》的,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当申报备案。
(四)一幢建筑物中有两个以上的产权单位,各自产权部分符合《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整体也符合《标准》,由各方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申报备案。如统一管理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在其名称后备注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如XX物业公司(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
(五)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其申报名称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同时备注所在区域,如:XX医院(XX院区)。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其申报名称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后备注其所属上级单位名称,如:XX研究所(上级单位名称)。
(六)同一单位在不同地址有多处场所,符合申报条件的场所均应当作为重点单位进行申报。
(七)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符合《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八)位于同一区域的多栋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由同一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按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九)《标准》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一些新生的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私人影院、剧本杀、密室逃脱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十)在《标准》中无准确对应单位类别的,可以按照“业态相近、行业相似”原则,对新业态、新产业按属性予以归类申报。如电竞酒店可按照宾馆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可按旅馆建筑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可按医院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十一)《标准》中关于“总建筑面积”分两种情形确定:当某类功能用房分布于多栋建筑物时,按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确定;当某类功能用房占一栋建筑的局部时,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确定。“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上述关于单位类别的确定仅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
受理咨询和申报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谭鑫培路附1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丽、周颖 027-81816119
受理邮箱:jx_xwh@163.com
附件: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武汉市江夏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编辑:李孜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