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醉驾违法、驾照早已被吊销,一名驾驶人仍心存侥幸、顶风违法,不仅醉酒驾车上路,面对交警检查还两度伺机逃跑,最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将面临法律的从重严惩。

9月14日19时50分许,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交通大队五中队民警熊小平带队,在101省道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执勤过程中,号牌为鄂A****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距离检查点仅10米的位置突然紧急停车,反常的避险举动迅速引起执勤人员高度警觉。车辆停稳后,驾驶人陈某迅速弃车,仓皇向路边树丛逃窜。辅警叶琦瑞、陈超当即循迹追赶。陈某在慌乱中狂奔数十米,途中不慎踩空失足摔倒,被执勤辅警在树丛中成功截获,并带至路边安全区域接受进一步核查。
经询问核实,当日18时20分许,陈某在晚餐期间饮用两瓶啤酒。其明知自身驾驶证早已因醉驾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状态,且酒后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严厉处罚。因此在发现前方交警卡点后,企图通过逃窜来逃避检查、规避处罚。
面对民警现场询问,陈某刻意淡化自身违法情节,谎称仅少量饮酒。执勤民警当场察觉其身上酒味浓烈,随即依法要求其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然而陈某态度消极、拒不配合,多次拒绝吹气检测。在民警使用警务通核查其身份信息期间,陈某趁现场人员不备,再次伺机挣脱、二次逃窜,未跑出多远便被执勤民警再次控制。
鉴于陈某拒不配合执法、先后两次刻意逃跑规避检查,违法情节恶劣、对抗执法态度明显,为进一步认定违法事实,民警熊小平依法将陈某带至汉阳血检中心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4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查实,陈某曾于2018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截至案发始终未重新申领驾照,此次行为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拟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同时,其醉酒驾驶、拒不配合执法、两次逃跑等情节均属于依法从重处罚情形,陈某还将依法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江夏交警提醒:酒驾、无证驾驶均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当事人曾因醉驾受过法律惩戒,却未能引以为戒、敬畏法规,再次顶风触碰法律红线,性质恶劣。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严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自觉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彭璐 舒香茹
编辑:倪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