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夏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接到信访反映,称武汉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试用期员工胡某缴纳社会保险。虽投诉材料不完备,但社保基金结算中心考虑到该企业属小微服务类企业,之所以违规可能是由于政策理解偏差,遂决定立案前主动介入,引导企业自我纠错。
从企业角度来讲,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服务企业存在员工流动性强、参保意义不大的短视思维,导致延迟参保或选择性参保现象。且其实际经营压力大,简单追缴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流紧张,进而影响后续经营和岗位稳定,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从员工角度来讲,社保补缴需劳动合同、实发工资等关键凭证,部分劳动者存在凭证保管不全问题,需职能部门引导有效收集。从经办部门角度来讲,既要依法依规保障双方权益,又需高效推进以回应劳动者诉求,避免矛盾激化。
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一方面向信访人详细解释了补缴政策和举证路径,另一方面主动与企业联系,通过“政策宣传”替代“稽查立案”,降低企业对政策的抵触情绪。通过预约上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缴纳社保属法定义务,逾期需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且可能纳入失信惩戒。经多次沟通与上门宣传,企业在未立案情况下,主动为胡某补缴了社保。回访时,信访人对此次化解过程表示非常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案件系国家信访局交办件,江夏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采取柔性执法化解信访案件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针对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熟、非主观恶意欠缴的情形,立案前介入,柔性引导优于刚性执法。稽查前置开展政策宣传、风险提示,可降低对抗性,提升合规自觉,节约行政成本。对初犯、轻微且配合的企业,优先柔性处理,对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立案稽查,维护法律权威。市级统筹、区级落实、基层对接,形成高效闭环,增强信访事项化解合力。
本案启示我们,社保稽核需兼顾执法力度与服务水平,通过立案前柔性引导,既可保障劳动者权益,又可帮助小微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通讯员:鲁松 向俊 杨咏梅
编辑: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