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火灾不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对宝贵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本戒严令。
一、戒严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7日。
二、戒严区域:江夏区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及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等。
三、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吸烟、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
(三)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四、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
五、戒严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入林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配合扫码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扰。
七、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区园林和林业局电话:81822033;区应急管理局电话:87953599。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
八、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来源:江夏区人民政府
编辑:殷地昊